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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检察院“四大举措”确保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取得实效
时间:2019-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2017年7月以来,江南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4件,立案审查10件,其中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立案审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发出公告1件,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整改、依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有效维护了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

  一、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主动向城区区委、政府请示公益诉讼汇报。定期或不定期向江南区区委、政府进行个案汇报和专项工作汇报。在区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城区各行政部门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辖区公益诉公工作的开展。二是与江南区纪委监察委签定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及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日常联络工作机制、共同督办协作工作机制以及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公益诉讼监督合力。这一做法获得了江南区委梁开景书记的批示肯定。三是主动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局配合开展工作,多次召开联席会,明确公益保护的目标和责任,从材料的收集到公益受损的评估、恢复整治等方面均得到了该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有力配合。四是及时向南宁市检察院汇报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在上级院的指导和支持下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二、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一是调查取证过程中与行政机关及时沟通。通过实地走访对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以及执法依据进行了解,对辖区内损害公益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机关职责予以确认,同时就如何纠正违法行为,采取何种手段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进行咨询。二是送达检察建议前与行政机关进行全面沟通。送达检察建议前均提前告知行政机关一把手或分管领导,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召集相关人员一起,参加检察机关就行政机关未纠正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职的事实进行的当场释明,使其知晓违法不作为的情形及整改的方向、目标。同时强调行政机关诉前履职答复期为两个月,增强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的时效性。三是在行政机关整改过程中保持持续沟通。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都明确了专人负责,适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整改进度及困难、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也专人跟进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共商整改中的难题,对依法整治有序开展起到了推进作用,取得了良好实效,实现了多赢双赢。

  三、多渠道拓展案源,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量

  一是通过与江南区纪委监察委建立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积极破解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难问题;二是通过党组制定下发的内部协作机制,明确刑检、未检、诉讼监督等部门与民行部门在公益诉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形成内部工作合力;三是通过上级院部署开展的专项活动,如2018年开展的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对违法网箱养殖造成水源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等,挖掘出针对辖区内网络食品安全、邕江禁养区河段水箱养鱼、三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案件线索,目前已成功立案4件,均已发出检察建议。四是深入基层实地摸排调查寻找案源和线索。民行干警克服畏难情绪,积极转换办案思维,通过学习其他检察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强化培训和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调查取证的能力,同时牢牢抓住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等热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摸排工作,及时发现、固定线索和相关证据,促进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督促行政机关加强整改,公益保护成效显著

  对于发出的检察建议,该院民行检察人员进一步加强跟踪协调,确保检察建议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采纳。目前,已依法整改的3个行政部门分别是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涉及公益林损害、饮用水源安全、非法侵占基本农田领域的问题。相关行政部门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都及时整改,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益。其中,南宁市壮明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罚款18.8万元,补种公益林木1000余株,恢复生态公益林地28.2亩;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履行种植马尼拉草7767.9平方米,黄槐树222株,恢复基本农田6.293亩及其他土地共16.993亩的复绿整治;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代履行种植芋苗3000株,草籽100余斤,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2亩,有效地加强了对辖区的社会公益保护。

 

 

 

 (民事行政检察部 陈桂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