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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2.25”重大聚众斗殴案首要分子陆某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时间:2019-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1日上午,江南区法院对本院依法提起公诉的“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首要分子陆某琪、积极参加者莫某、陈某、梁某、邓某、黄某禧等六人公开宣判,判处陆某琪有期徒刑八年,其余五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加上此前已经获刑的五名被告人,本院提起公诉的“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十一名被告人均已判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情节被江南区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本院指控:被告人陆某琪与黄某权(另案处理)因小事发生矛盾,双方约定于2018年2月25日晚在南宁市永和大桥江南段聚众斗殴。被告人陆某琪将双方互相谩骂、约架斗殴的信息截图发到由其组建的QQ群讨论组,煽动其他成员参与聚众斗殴,并共同讨论斗殴的具体事宜。被告人陆某琪鼓动被告人陈某使用烟花、甩炮、饮料罐等材料制作爆炸物,为聚众斗殴作准备。被告人莫某在QQ群讨论组内接收到当晚打架的信息后,前往南宁市八中附近奶茶店集合,并提供沙子给制作爆炸物的被告人陈某,由陈某将沙子填充到爆炸物中。2018年2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陆某琪纠集的万秀一方约50、60人从南宁市二十四中附近出发往南宁市永和大桥约架地点,路上又陆续有人加入,到达永和大桥时,万秀一方总人数约100人。上述人员行至永和大桥南金砖茶城门口时,与黄某权、方某宽纠集的大沙田一方约20人相遇,双方人员互扔自制的爆炸物“红牛罐”,并持刀具、钢管互殴。斗殴过程中,被告人陆某琪在现场全程参与,其他人员亦积极参加。大沙田一方人员方某宽被砍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当晚,械斗场面被网络媒体大量转发,给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慌,严重降低了群众的社会安全感,社会影响恶劣。本院自办理该案以来,通过启动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快从速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未成年人检察部 苏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