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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检察院首次适用新刑诉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
时间:2019-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7日,江南区检察院在该院司法局值班律师的参与下,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这是该院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首例案件。

  2018年8月10日,犯罪嫌疑人陆长杰在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富士康南二门电动车停车场,发现被害人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动车未拔钥匙,遂趁无人发现之际将该车盗走,后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将该车销赃。经鉴定,涉案电动车案发时价值人民币2390元。犯罪嫌疑人陆长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该院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此案符合适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遂按照新《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工作规定,依法制作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江南区司法局值班律师的共同参与下来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了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当场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及江南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值班律师亦向该院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院在依法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被害人意见后于2018年11月8日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该案的起诉书突出了听取值班律师意见、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以及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等内容,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该案的办理是江南区检察院强化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部署,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的一次有益探索,在办案程序上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该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升办案效率与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刑事检察部 秦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