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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院检察长带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
时间:2019-09-23  作者:秦蓉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要求,9月18日,江南区检察院检察长玉明建亲自“挂帅”,带头办理一起认罪认罚案件,为该院全面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该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于2019年5月14日14时许在南宁市江南区伟康市场旁一家餐馆与朋友吃饭饮酒,其醉酒后借故生事,在公共场合持刀拦截一名与之素不相识的女子,并对该女子进行殴打恐吓威胁,影响较为恶劣,后被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移送至江南区人民检察院院起诉。受理该案后,玉明建检察长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审查,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发现此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化解矛盾、简化诉讼程序。为此,玉明建检察长耐心地向郑某某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要求及可能的法律后果。在检察长的耐心解释和引导下,郑某表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自愿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接受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随后,郑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承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近年来,该院积极适应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在司法实践中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院领导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求,积极主动办理相关案件,在提高司法工作质效、强化人权保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为该院干警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