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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院首次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并获采纳
时间:2020-07-02  作者:黄恺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江南区检察院深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职责,首次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采纳了本院检察建议,依法纠正了错误,重新对涉案企业做出了行政处罚。

2020年初,该院接到群众控告,称原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履行对南宁市江南区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南城百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该院第二检察部收到线索后立即组织人员调取行政执执法卷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发现,2017年,江南南城百货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牛肉、土鸭、罗非鱼被原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同一年内作出了三次罚以上的处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其停业但该局作出的(南江)食药监食罚[2018]1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未依法责令江南南城百货停业,而是决定对其免予处罚。其经营活动仍在继续,使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权受到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另查明: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原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责由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该院在发现原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反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问题后,及时与该局领导就法律的适用等问题进行沟通,明确该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思路,并及时向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纠正之前所作出的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提出的检察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经过听证等法定程序,依法纠正了原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南江)食药监食罚[2018]1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作出了南市监江处罚字[2020]SY91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南宁市江南南城百货停产停业一日。

        在江南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了对江南南城百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避免了其因过于宽松的行政监管产生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