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耐心和认真,我也没想到案件办理能进行的这么快,检察官和我非亲非故还这么耐心的帮助我,真是谢谢了!”近日,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那楞坡中村民雷某某携其妻子及一岁的儿子,将一面书写着“秉公执法伸正义,为民做主树检威”的锦旗送到了江南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上。
当事人雷某某在非法营运车辆的过程中,为逃避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人员的查处,驾驶车辆冲撞执法车辆及群众车辆,雷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轻微,雷某某到案后能真诚悔罪,为初犯、偶犯,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积极与当事人家属、涉案单位及被害人进行沟通协调,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消除当事人顾虑,雷某某表示愿意对执法单位及被害人真诚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履行行政处罚义务。执法单位及被害人均对雷某某表示谅解。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一个月内,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依法对雷某某妨害公务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此案的处理不仅促成了当事人及时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积极赔偿了执法单位及被害人车辆损失,还化解了社会矛盾,做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江南区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不起诉制度在修复社会关系中的作用,着力办好每一个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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