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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检察院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帮助一名涉罪未成年人重回生活正轨
时间:2019-09-06  作者:苏丹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5日,江南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且通过考验期考察的涉罪未成年人杨某坤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重新回归正常的人生轨道。这是该院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的一次有益尝试。

    2019年2月,江南区检察院受理了杨某坤(男,16岁)涉嫌盗窃电动车一案。检察官在与杨某坤的接触过程中发现,其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盗窃所得赃物(电动车1辆)已返还被害人,遂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家庭情况、成长背景、犯罪原因开展社会调查。经调查了解,案发前杨某坤在邕宁区一自助餐厅做服务员,平时与父母一起生活,家庭结构完整,父母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帮教,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为了有效教育、感化和挽救杨某坤,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案检察官及时启动听取意见程序,分别征询了被害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杨某坤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均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表示同意。3月7日,办案检察官对杨某坤作出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杨某坤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关监督规定,定期向该院报告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情况,按要求接受矫治教育,积极改造自己,行为端正,没有发生新的违法犯罪问题。2019年9月5日考验期届满,检察官向其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条件不起诉是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定的考察期内履行了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将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该制度体现了刑罚的谦抑原则和恢复性司法理念。

    该案是江南区检察院首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特别程序,对于提升办案效率,推进诉讼分流,有效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尽早回归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