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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妥善办理案件助推项目复工复产
时间:2020-04-30  作者:陈琼雯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江南区沙吴路经开区征地办代表、沙吴路业主代表、沙吴路2标项目代表等人联合向江南区检察院赠送印有“依法为民解忧排难 助推项目复工复产”的锦旗,对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对两名涉及滥伐林木罪的村民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助推高速公路项目复工复产表示衷心感谢。

南宁沙井至吴圩高速公路(以下称“沙吴高速公路”)是国道G7211高速路的新改线。该项目于2019年8月开始征地。2019年11月3日,吴圩镇那洋村村民黄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即让村民梁某组织人员砍伐其位于沙吴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种植的树木。随后,梁某等人被护林员发现,经报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黄某、梁某已涉嫌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面积为0.18公顷,采伐树木储蓄量35立方米。因沙吴高速公路经过吴圩镇那洋村境内约1.6公里,涉及到须砍的林木较多,自黄某、梁某因砍伐树木被立案以来,该村村民反应激烈,部分村民即使在涉林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仍不同意协助砍伐林木,致使沙吴高速公路建设进入停滞状态。

江南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期间,正值全国防控新冠肺炎的关键期,由于当地村民因案件反应激烈,拒不配合伐木,沙吴高速公路无法复工复产,已延误工期三个月。为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沙吴高速公路复工复产造成的影响,办案检察官深入了解案情,认真听取沙吴高速公路工程部、南宁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搬迁办公室以及涉事村镇意见,了解到该案虽然采伐的林木储蓄积量较大,但所砍伐林木位于征地红线范围以内,属于计划砍伐范畴,且目前该区域已经取得相应的采伐许可证,黄某与梁某的行为系为配合快速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下实施,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小。同时,检察官对黄某与梁某认真开展释法说理,两人均表示认罪认罚。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黄某、梁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江南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消除了村民的抵触情绪,恢复了村民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积极性。目前,村民们积极参与砍伐沙吴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树木,公路建设已得到有序恢复。

在办理该案中,江南区检察院从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出发,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司法办案环节保持审慎态度,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妥善办理案件,助力项目复工复产,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相统一,为助力辖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