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江检动态
江检动态
检察长主持召开听证会促司法公信力提升
时间:2020-09-30  作者:吴林 韦桂宁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0年9月29日下午,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南宁某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黄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玉明建主持,邀请了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以及被害单位、被害村民代表、犯罪嫌疑单位代表、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等到场参与听证。

        2016年8月,犯罪嫌疑单位某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许可,后逐步进驻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某矿区开展生产经营相关活动,该公司 2018年3月获南宁经开区管委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该公司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临时占用吴圩镇祥宁村某林班五处小班范围内林地面积共1.8363公顷。但该公司在矿区开展相关生产作业的过程中,超范围在部分前人堆放弃土的地块上继续堆放泥土和泥炭,或是租用矿区附近村民的地块进行填泥作业,造成非法占用林地的客观事实。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是该公司驻矿区的现场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区现场开采工作,是矿区工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该公司在矿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检察长接访犯罪嫌疑单位代表李某某及辩护律师,走访被害单位,约访被害人代表,充分听取意见和了解案件的后续协商赔偿情况,促进双方和解。考虑到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有自首情节,且案发之后,犯罪嫌疑单位积极与被害单位、被害村民进行协商赔偿,对被损林地进行恢复性种植树木,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承办人提出了拟对南宁某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黄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做了介绍,并对案件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做了充分的阐述,与会的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汇报后,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提问。经过3名听证员集体评议,一致同意该院对南宁某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黄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9月30日,该院结合听证评议意见,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处理。

       玉明建检察长表示,公开听证是当前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和检察机关公信力的一项有力措施,今年以来江南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已对6件拟不起诉案件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有力地促进规范司法,提高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实现案件办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下一步,江南区检察院将继续推行公开听证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拓宽听证范围,丰富听证方式,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