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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21-04-29  作者:张艳莹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4月28日,江南区检察院起诉的米某、梁某、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2月起,被告人米某、梁某共谋通过淘宝店铺销售减肥胶囊,由米某负责联系货源并购进减肥胶囊,梁某收到货后负责分装打包并向买家发货。2019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明知米某、梁某销售减肥胶囊的情况下,委托米某、梁某帮忙销售减肥胶囊,由梁某按照杨某提供的买家信息发货。2019年9月27日,公安人员在梁某出租房内查获金色胶囊6997粒、粉色胶囊720粒以及若干打包用品。经抽样检验,公安机关从梁某处查获的金色胶囊、粉色胶囊均检测出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成分。

西布曲明因可能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已被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销售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涉案的减肥胶囊检测出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成分,违反禁止性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米某、梁某、杨某通过网络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的减肥胶囊,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民生热点问题下一步,江南区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好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保护、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主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依法从严打击,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为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