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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检察院起诉的良庆区人大原主任阮冠三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
时间:2021-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3日上午,由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宁市良庆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阮冠三(正处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江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东华,第一检察部主任吴倩冰出庭支持公诉。为了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江南区检察院组织部分干警通过远程庭审系统观摩案件庭审,加强警示教育。

2010至2020年,被告人阮冠三利用其先后担任南宁市良庆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私营企业主龚某某、吕某某等二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土地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7.198701万元。

被告人阮冠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阮冠三的行为性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充分阐述和论证,并通过释法说理,进行了引人深思的法庭教育。

公诉人指出,本案的被告人阮冠三,曾是广西培养的优秀干部,但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阮冠三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对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没有坚守初心,反而放弃原则,逾越底线,踩了红线,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当作交易的筹码,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也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让自己身陷囹圄。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阮冠三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

本次庭审是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的举措之一,庭审现场邀请广西女子监狱、南宁市良庆区纪委监委以及南宁市江南区建设银行等单位代表参加旁听,同时江南区检察院组织部分干警代表远程视频参加旁听,通过线上线下开展零距离警示教育,达到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预期目的。

检察官寄语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自警自省,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守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远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这才是人生正道。

江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滕居纯在庭审现场参加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