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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检察院:积极为民办实事 司法救助暖人心
时间:2021-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江南区检察院在开展教育整顿“回头看”中,聚焦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向一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缓解其生活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救助效果,切实将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了司法为民工作质效。

案情回顾

救助申请人马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其十级伤残,经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263825.42元,但被告至今未履行赔偿义务。马某事发后因十级伤残不能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目前无经济收入,还需偿还因治疗产生的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难,遂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院领导带案下访,救助困难群众

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心系困难群众,关注解决群众面临的急迫问题。在收到马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情况,陈江涛副检察长对马某的遭遇十分关心,组织干警到崇左市江洲区那隆镇马某家中开展司法救助带案下访工作,现场了解马某家庭困难情况,当获知其因伤无法正常工作已丧失收入来源,仅靠家中老人的退休金维持家庭生活开支,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后,陈江涛副检察长当即表示将尽快审查其司法救助申请,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救助相关事宜,将尽快对该案开展公开听证活动,并鼓励马某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拾生活信心,尽快摆脱困境。

 

举行公开听证,促进阳光履职

6月8日下午,该院就马某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江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江南区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及值班律师等参与听证。听证会上,主持人陈江涛副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义及听证会议题,申请人马某陈述了申请理由,承办检察官韦桂宁向听证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案情,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示证,并就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发表意见。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及时发放救助金,缓解群众燃眉之急

为尽快缓解马某生活上的困难,该院及时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汇报,与城区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积极落实救助资金,确保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近日,经江南区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该院已通过转帐方式向马某发放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马某表示该笔救助金对其缓解生活困难和治疗疾病十分重要,他对检察机关给予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该院始终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彰显司法公正、体现人文关怀的重要途径,并将该项工作融入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探索创新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形式,不断丰富多元化救助手段,增强救助效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和司法温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