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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检察院联合城区多部门合力助推家庭教育工作做实落细
时间:2022-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在办案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近日,江南区检察院首次探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联合江南区关工委、法院、妇联、团委、那洪司法所对一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回访,并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压实家庭教育责任,做好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促其重回生活正常轨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2021年6月25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15岁)伙同他人挟持未成年被害人覃某到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淡村市场一处偏僻角落,采用殴打、持刀威胁的方式逼迫被害人交出手机,被害人在抵抗过程中被陈某某持刀砍伤,随后陈某某与其同伙抢到手机后扬长而去。该案经提起公诉后,江南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陈某某父母于2012年离异,其由母亲携带抚养。其父亲长期在外工作疏于对其生活的关心,并且其母亲离异后已另组家庭,对陈某某的陪伴较少,未能回应其情感需求,对其抽烟、沉迷网络、结交不良少年、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亦未能有效管束,客观上对陈某某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伤害。

为了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陈某某回归社会,江南区检察院创新帮教形式,与江南区关工委、法院、妇联、团委、那洪司法所等单位联合开展帮教回访工作。在帮教回访中,江南区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费昌祥介绍了在审理该起抢劫案中开展的工作情况,对陈某某近况进行询问,并就如何改善陈某某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提出建设性意见。那洪司法所副所长李勃认为这是一次形式新颖、有特殊意义的社区矫正回访+精准帮教活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与检、法等部门有效衔接,让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未成年人知道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并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服从管理和接受改造,进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团委副书记谢松桀、关工委黎静芬同志指出,该案真实地暴露了罪错未成年人父母在监护、家庭教育能力上的不足,特别是身处离异、重组等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其自护能力不足,若监护不力,极易走向歧途。妇联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吕小天老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现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陈某某及其监护人补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课后,江南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员额检察官苏丹向陈某某的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并进行训诫教育,明确指出了监护人存在的教育失职等问题,要求其重视亲情陪伴,关注孩子心理需求,认真反思教育问题,依法履行好监护人责任。

江南区检察院执检组检察官岑轩对陈某某进行了谈话引导,教育其要学会尊重父母师长和同学朋友,明辨是非,时刻提醒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做,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犯错行为及思想做深刻反省,及时纠正错误,诚心接受帮扶教育,力争做一名合格的有德、有能、有为的阳光年轻人。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下一步,江南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联合多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检察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五大保护,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家庭教育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