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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督促整改药店违法广告
时间:2022-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针对药品消费市场开展走访调查,积极排查辖区内药店违法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线索,以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辖区内某药店在其店外张贴海报宣传“濞喷灵”喷剂,内容有:“专业治鼻炎、谁用谁知道”“轻轻一喷、自由呼吸”等。经核实,“濞喷灵”喷剂许可证号为陕卫消证字(2014)第0186号,属于消毒产品,用于皮肤及粘膜的抑菌、清洁护理、敛润滋养,不能替代药品。

该药店对“濞喷灵”喷剂的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容易误导消费者当作药品购买,贻误患有相关疾病消费者的治疗,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为此,江南区检察院及时立案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查处职能。

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宣传疗效是药店广告宣传中的典型违法行为,使用该类产品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隐患。下一步,江南区检察院将紧盯群众“身边事”,持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有力的检察履职强化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