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南区检察院与南宁市检察院联合举办了一次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刘某某现场发放了救助金合计7万元,切实缓解了作为司法救助申请人的刘某某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李宝全、江南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江涛,以及两级检察院部分控申业务干警参加了发放仪式。
2021年11月,申请人刘某某因遭受被告人兰某故意伤害致重伤二级,江南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255074.52元。被告人兰某至今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刘某某遭受犯罪侵害致重伤后,左侧手臂及左侧腿部无法正常动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属长期照顾,其本人因失去收入来源,还需偿还因治疗产生的巨额债务,生活面临急迫困难。
江南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刘某某的情况后,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向被害人及其家属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经调查后发现,申请人刘某某受伤后无法劳动失去收入来源,治疗花费30余万元,因此产生巨额债务,被告人兰某至今未履行赔偿义务,但刘某某仍急需继续治疗康复。江南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了给予其更大的帮助,经向上级检察院提出联合救助申请并得到批复同意后,南宁市、江南区两级检察院遂启动了联合救助程序。在市检察院、江南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最终申请人获得了7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在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李宝全主任鼓励申请人刘某某家属树立生活信心,用好司法救助金,勇于克服困难,积极面对生活。申请人刘某某的妹妹代表刘某某对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了衷心感谢并赠送了锦旗。
近年来,江南区检察院能动发挥检察职能,将司法温情融入日常办案中,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坚持“应救尽救”,积极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2021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件4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7.55万元,其中与上级院联合救助11件22人,两级院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合计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