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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检察院提起的涉屠宰销售未检疫猪肉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开庭审理
时间:2022-08-15  作者:农雯迪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江南区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某、姚某某非法经营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江南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和公益诉讼,用实际行动履行检察职能,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江南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李某某、姚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某、姚某某在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间,违反《生猪屠宰条例》的规定,在不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情况下,私自在南宁市江南区某地的无名工棚设立生猪屠宰场,屠宰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出售给个体商贩后,在市场销售。经统计李某某、姚某某非法销售的生猪产品总金额达317141.9元。

江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姚某某未经审批私设屠宰场,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将生猪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扰乱市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这些没有检疫证明的生猪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流入市场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福祉。在办理该案中,江南区检察院切实履行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双职责,通过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将“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