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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保全+专家出庭” 非法捕捞“芝麻剑”者被判刑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
时间:2022-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江南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覃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覃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及价值评估费共计33874元。之后,覃某某等人已主动全部履行了赔偿责任。

该案由江南区检察院检察长温守东出庭支持公诉和公益诉讼,江南区法院副院长石国付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全市两级检察院从事公益诉讼的干警和行政执法机关共计3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活动。检察机关认为,覃某某等人在未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宁市邕江水域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鱼类斑共计48尾,经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认定以上涉案鱼类为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覃某某等人的行为既涉嫌刑事犯罪,也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害,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对涉案的野生斑进行价值评估为人民币32874元。覃某某等人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督促违法行为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避免判决无法执行江南区检察院首次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在庭审中也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水产专业高级农艺师施军作为本案的专家辅助人,当庭就本案的野生动物价值评估报告涉及的成幼鱼标准、价格依据、捕捞行为造成水域生态资源损害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并对检察机关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了质证,使诉讼参与人更好地理解专业问题,为庭审提供了专业参考。

庭审结束后,南宁市检察院组织了观摩庭专题交流,参加观摩的检察干警就案件调查取证、起诉标准、庭审举证、质证、答辩等进行综合评议,达到了以案代训的效果。依托本次观摩庭活动,各院分享了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通过互评、互学、互助,为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累了实战经验。

芝麻剑,学名斑,是广西地区的常见鱼种。野生的斑2021年2月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加强协作配合,体现了坚决打击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进一步提高了公益保护共同体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共绘壮乡首府“南宁蓝”“生态绿”名片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