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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业“内鬼” 江南区检察院一起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时间:2022-1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江南区检察院王春华检察官办案团队办理的韦某某等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该批典型案例。

该案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吴某凤吴某丽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经营一家保健按摩中心,主要是向产妇提供服务。为扩大客源,吴某凤向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产科主管护师韦某某提出,由韦某某提供产妇信息,并承诺每发展一名客户就给其50元或60元报酬,若客户后续办卡消费则另外向其支付10%的提成。

2018年至2020年6月,韦某某便以写论文需要数据为由,通过欺骗有权限的同事登录该医院护士站系统查询产妇信息后拍照发给自己,或者自行通过科室办公电脑查询该医院桂妇儿系统产妇信息后拍照,不定期将上述产妇信息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吴某凤吴某凤吴某丽则利用上述信息安排员工通过电话联系产妇发展客户。

经查,韦某某吴某凤吴某丽出售包括产妇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分娩日期、分娩方式等在内的产妇健康生理信息500余条。

江南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通过梳理韦某某获取产妇健康生理信息的渠道、交易方式等,认定其非法获取、出售产妇公民个人信息数量500余条,依法应予定罪处罚。而且,韦某某将其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出售给他人,依法应从重处罚。经释法说理,韦某某等三人均认罪认罚,在辩护人见证下自愿签署具结书。2020年10月26日,江南区检察院对上述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16日,江南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意见,认定韦某某吴某凤吴某丽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上述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江南区检察院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针对涉案医院对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不善、对从业人员纪律约束不强、法治教育不足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涉案医院倒查信息安全管理状况,完善患者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与制度,从源头防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