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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解民忧 赠送锦旗表谢意
时间:2023-03-13  作者:韦春妮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非常感谢检察官,法院撤销了我的限制高消费令,从浙江坐高铁来,一路上都很顺利!您给了我抗辩的机会,是您秉公执法,让我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

近日,江南区检察院提请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判,申请人专程从浙江省兰溪市乘坐高铁来到江南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承办案件的第二检察部及检察官送来印有铁肩担正义,检察为人民的锦旗致谢。

陈某某、杨某某因与南宁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以及李某某等五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4)江民二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于202098日向江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江南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结合案件的两名申请人已60多岁(其中一人身有残疾),均被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限高,行动不便的实际,承办检察官为民所想,采取电话、信函的方式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并据此赴区内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审查认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依法提请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于2023116日作出(2022)桂01民再4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撤销陈某某、杨某某连带清偿责任,涉及连带清偿金额368万余元。

民事检察解民忧,锦旗传达的是申请人的谢意,表达的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今后,江南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为民初心,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