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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案下乡开听证 释法说理“零距离”
时间:2024-03-11  作者:梁慧琪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要求,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3月5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主动上门”,来到案发地江南区延安镇延安社区的综治中心,针对一起在办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司法所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案件的承办民警及当事人参加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张某珍,65岁,文盲。本案产生的根源是张某珍缺乏对古树名木保护制度的了解,在砍伐自家古龙眼树侧枝时,造成该树局部损害的后果。但该树总体受损程度在20%以下,目前生长势等级良好,生态环境损害不大。此外,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对古树名木养护责任的相关规定,该树挂牌保护至今,张某珍家未与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签订过养护协议,未获得过古树名木养护费用,也未接受过相应的保护指导,张某珍造成的古树价值损失应当属于个人损失。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案符合不起诉条件。”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全面阐述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及依据,犯罪嫌疑人张某珍当场表示悔罪。在听取各方陈述及充分讨论后,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的处理,通过人大代表察民意、听民声,综合考虑了法、理、情,将‘以人民为中心’落到细处,体现了检察机关为人民司法的担当。”听证结束后,一名参会人大代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该案的办理中,检察机关主动到案件当事人“家门口”举行听证会,以当地事警示当地人,给相关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古树名木保护牌不仅“挂树”而且“挂心”,真正将释法说理工作做到群众中去,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下一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将在检察履职中持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继续推进听证制度常态化,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积极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在能动履职中用心用情传递检察温度,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