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沈旭添等26名涉黑犯罪团伙成员一审获有罪判决
时间:2020-01-14  作者:王小宁、宁洁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月10日上午,由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督办的被告人沈旭添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绑架等罪一案在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沈旭添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绑架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包庇罪、行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认定被告人沈达永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认定被告人沈顺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绑架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认定被告人唐认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

滕烈基等22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刑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沈旭添外出务工回到横县六景镇老家之后,长期以开设赌场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为扩大影响进一步获得更大利益,沈旭添采用纠集、笼络同乡的方法,通过实施打砸他人在校椅镇开设的赌场、妨害陶圩镇派出所查禁其所开设赌场的执法活动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横县一带的赌场圈内声名大噪、树立声威。期间,沈旭添通过贿赂的方式,拉拢公安人员充当实施涉赌犯罪活动的“保护伞”,获取非法保护,以收取“枪响费”、干股收益等方式对该地区的赌场进行非法控制,豢养组织成员,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沈旭添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以广西横县六景镇籍贯为主,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该组织常年在横县六景镇、峦城镇、横州镇一带,有组织地实施妨害公务、绑架、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包庇、行贿、帮助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非法控制当地的赌场,随意殴打、恐吓群众、打砸财物、非法限制群众人身自由、插手民间纠纷,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干扰和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影响极其恶劣。该组织还通过贿赂方式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保护伞”帮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成员逃避处罚,寻求非法保护,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沈旭添等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充分表明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决心和信心。

下一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努力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等方面取得更大的工作成效,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