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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江南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时间:2020-12-22  作者:张艳莹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辖区内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江南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江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滕居纯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起诉,江南区法院副院长李升云担任审判长。

   2018年11月4日,冯某某网购了三只“苏卡达”陆龟、两只“肯豹”陆龟,在没有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得的五只陆龟放置于其住所作为宠物饲养,其中三只“苏卡达”陆龟在饲养期间死亡。2019年10月15日,冯某某经公安人员传唤后到案,并主动上交了两只“肯豹”陆龟。

  经鉴定,涉案的两只“肯豹”陆龟是陆龟科(Testudinidae)豹纹陆龟(Geochelone pardalis),陆龟科所有物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物种。

  冯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还侵害了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态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冯某某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依法判令冯某某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并对冯某某进行了现场法治教育宣传,详实介绍冯某某违法行为对生态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破坏性影响,希望某某能以本案为鉴,认真反思,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其因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带来的社会公益损害。

  庭上冯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求无意见,其愿意在知名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身说法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本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件是江南检察院探索简化一案双查的诉前程序,推进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工作衔接中落地进入庭审程序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江南检察院下一步将梳理该案办理的流程、模式、改进方向,完善机制,力争使之作为参照典型案例指导今后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