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4张南宁男子一时图利获刑并处罚金
时间:2021-01-27  作者:宁洁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考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4张,并将信用卡提供给他人从而获利,检察机关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9年8月,张某考得知他人以1万元1套(包括银行卡、电话卡、U盾及其密码、身份证复印件)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张某考为牟取非法利益,遂开始从亲戚、朋友处收购银行卡并提供给他人使用。经核实,2020年8月至9月22日期间,张某考先后向张某海、张某有、张某塘等人收购银行卡14套,共获得好处费3万元。

  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考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张某考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江南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以张某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信用卡是公民的普通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物品,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不得随意将本人的信用卡交给他人使用。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轻易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将银行卡进行倒卖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也不要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更不能买卖信用卡。这些均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