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2页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2页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第3页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第3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第6页
三、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第8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第9页
五、专业名词解释·····················第11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刑事案件的线索报案、控告、申诉。
(2)依法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已生效、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的案件依法提请抗诉。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推进平安江南建设,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及未成年法制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人文环境。
(3)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
(4)立足检察职能,着重开展扫黑除恶各项检察工作,提升办案质量,致力于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5)坚持从严治检,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本单位的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构内设共有7个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派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派驻吴圩检察室。
2. 所属单位
本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仅有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一个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本单位核定编制数为52人,其中政法编制数为48人,工勤编制数为4人。
(二)人员构成
截止2019年年末,我院在职在编人员52人,其中政法编制48人,工勤编4人,退休人员23人,财政供养聘用人员30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总预算1676.05万元,同比减少 203.92万元,同比减少10.8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6.05万元,同比减少 203.92万元,同比减少10.85%。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减少0.00%,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
专户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
其他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00%。
上年结余收入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00%。
(二)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先从支出预算总规模说明总体情况(区分补助县区支出)。
2020年支出(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总预算167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61%,同比减少148.11万元,同比减少11.12%;项目支出492.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39%,同比减少55.80万元,同比减少10.18%。
1. 2020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1366.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52%,同比减少173.56万元,减少11.2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8.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6%,同比增加5.92万元,增长4.15%。
(3)医疗健康支出(类)88.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9%,同比减少19.48万元,减少18.02%。
(4)住房保障支出(类)72.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3%,同比减少16.80万元,减少18.79%。
2. 2020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966.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67%,同比减少147.19万元,减幅13.22%。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80.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4%,同比减少36万元,减幅16.66%。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2%,同比增加6.97万元,增长398.29%。
④财政核定预留机动经费(类)28.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8%,同比增加28.11万元,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286.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10%,同比增加189.12万元,增长194.05%。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06.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29%,同比减少63.92万元,减幅23.68%。
(三)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6.05万元,比2019年预算1879.97万元减少 203.92万元,同比减少10.85%。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减少人员导致的工资福利与办公办案经费支出的减少。
2.2020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与2019年持平。
3.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与2019年持平。
4.2020年专户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0.00万元,与2019年持平。
5.2020年其他资金 0.00万元,与2019年持平。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6.05万元,比2019年预算1879.97万元减少 203.92万元,同比减少10.85%,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减少人员导致的工资福利与办公办案经费支出的减少。
8.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支出安排的资金0.0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76.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676.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76.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76.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213.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与日常公务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6.02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办案经费以及政法装备经费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预算数为58.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公诉、侦监、民行等主要办案工作的费用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预算数为79.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其他次要业务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4.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的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89.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44.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预算数为9.00万元,主要用于:对在职人员工伤保险金的补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5.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39.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存。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预算数为3.6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的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72.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4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44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22.44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44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0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2.00万元,与2019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0.00万元,与2019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20.44万元,与2019年持平。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1. 会议费2020年预算2.00万元,比2019年预算1.00万元增加1.00万元,同比增加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各部门上报预计增加各类工作会议人数和次数加增会议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性的各类业务会议的零星支出。
2. 培训费2020年预算26.02万元,比2019年预算15.00万元增加11.02万元,同比增加73.4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首次将全员培训项目纳入预算支出,高度重视队伍素质建设。主要用于:本单位常规性和项目性的各类业务培训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0.06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9年预算减少33.90万元,下降15.8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减少人员导致的办公办案经费支出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300万元,同比增加72.50万元,增长31.8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该项目采购是根据城区财政要求的2019年结转项目,占用了2020年预算项目资金。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0.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0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3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0.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面余额为3052.37万元,分布构成如下: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为2056.89万元、通用设备原值为743.95万、专用设备原值为136.89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为114.57万;以上资产累计折旧为1008.41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0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48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00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 检察绩效考核奖金项目:预算金额为180.00万,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2. 未成年人办案教育基地项目:预算金额为300.00万,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如部门预算含有涉密事项,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简要说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1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1表)
4. 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2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6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7表)
7.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4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5表)
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3表)
10.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7表)
11.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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