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财政信息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时间:2023-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刑事案件的线索报案、控告、申诉。

(2)依法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已生效、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案件依法提请抗诉。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推进平安江南建设,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及未成年法制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人文环境。

(3)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

(4)立足检察职能,着重开展扫黑除恶各项检察工作,提升办案质量,致力于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5)坚持从严治检,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本单位的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构内设共有7个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派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派驻吴圩检察室。

2. 所属单位

本单位是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下级基层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仅有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本单位核定编制数为53人,其中政法编制数为49人,工勤编制数为4人。

(二)人员构成。

截止2022年年末,我院在职在编人员49人,其中政法编制46人,工勤编3人,退休人员25人,财政供养聘用人员40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入总预算1589.04万元,同比减少738.06万元,同比减幅31.72%,主要原因:2023年基层检察院实行市级财物统管,江南区本级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不予上划,均列入城区本级的财政预算中。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589.04万元,同比减少738.06万元,同比减幅31.72%,主要原因:2023年基层检察院实行市级财物统管,江南区本级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不予上划,均列入城区本级的财政预算中。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减少0.00%,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

专户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

其他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00%。

上年结余收入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00%。

(二)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支出(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总预算158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7.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33%,同比减少242.47万元,同比减幅17.83%,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南宁市本级将聘用人员经费列入项目支出中,而以前年度江南区本级均将聘用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中,由此造成基本支出的减少;项目支出47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67%,同比减少495.59万元,同比减幅51.25%,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南宁市本级对于二层单位的年度项目预算均列支的是剔除基建项目以外的业务类项目,但江南区本级的年度项目预算是包含基建项目类全口径项目支出的列支,由此造成项目支出的减少。

1.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1261.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39%,同比减少714.65万元,同比减幅36.16%,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层检察院实行市级财物统管,江南区本级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不予上划,均列入城区本级的财政预算中,同时南宁市本级对于二层单位的年度项目预算均列支的是剔除基建项目以外的业务类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8.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9%,同比减少3.99万元,同比减幅2.45%,几乎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100.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同比减少10.63万元,同比减幅9.6%,减幅较小。

(4)住房保障支出(类)68.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2%,同比减少8.81万元,同比减幅11.36%,减幅较小。

2.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915.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61%,同比减少251.09万元,同比减幅21.53%,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南宁市本级将聘用人员经费列入项目支出中,而以前年度江南区本级均将聘用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中,由此造成基本支出的减少。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7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15%,同比减少6.64万元,同比减幅3.61%。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24.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7%,同比增加15.25万元,增幅156.57%,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南宁市本级将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计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而江南区本级是将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计入工资福利支出(类)。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237.7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96%,同比减少203.02万元,减幅46.06%,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南宁市本级将检察绩效考核奖金列入基本支出中,但江南区本级是将检察绩效考核奖金列入项目支出中。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9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5%,同比减少57.57万元,减幅22.4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意识,压减了运转类项目经费的支出。

③资本性支出(类)3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同比减少235万元,减幅87.04%,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南宁市本级对于二层单位的年度项目预算均列支的是剔除基建项目以外的业务类项目,但江南区本级的年度项目预算是包含基建项目类全口径项目支出的列支,由此造成该支出的减少。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1589.04万元,同比减少738.06万元,同比减幅31.72%,主要原因:2023年基层检察院实行市级财物统管,江南区本级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不予上划,均列入城区本级的财政预算收入中。

2.2023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均为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3.2023年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的收支均为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4.2023年专户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收支均为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5.2023年其他资金收支均为 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1589.04万元,同比减少738.06万元,同比减幅31.72%,主要原因:2023年基层检察院实行市级财物统管,江南区本级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不予上划,均列入城区本级的财政预算支出中。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58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589.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8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100.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与日常公务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25.6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运转类、业务类项目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更换院内电梯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22.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的退休公用经费、物业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91.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44.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6.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62.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存。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0.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人员的医疗保险单位缴存。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68.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4万元,比2022年预算22.38万元减少0.98万元,同比下降4.38%。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2万元,比2022年预算1.8万元增加0.2万元,同比增幅11.1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南宁市本级的公务接待费标准申报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19.4万元,比2022年预算20.58万元减少1.18万元,同比下降5.7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南宁市本级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申报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5辆为执法执勤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和1辆特种技术用车日常办公办案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1. 会议费2023年预算5.54万元,比2022年预算2万元同比增加3.54万元,同比增幅177%,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南宁市本级的会议费标准申报预算,与江南区本级会议费标准有差异,主要用于:本单位常规性的各类会议支出。

2. 培训费2023年预算2.57万元,比2022年预算10万元同比减少7.43万元,同比减幅74.3%,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南宁市本级的日常培训费标准申报预算,与江南区本级培训费标准有差异,主要用于:本单位常规性和项目性的各类业务培训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7.2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2年预算同比减少6.64万元,同比下降3.6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编人员的小幅度减少,从而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4.47万元,同比减少299.78万元,下降78.0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没有大型基建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84.4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84.47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63万元,其中:综合楼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金额63万元,主要购买物业管理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面余额为3396.78万元,分布构成如下:房屋及构筑物原值为1693.46万元、通用设备原值为1029.46万、专用设备原值为157.77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为137.16万;无形资产原值为378.93万元,以上资产累计折旧为1382.8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00台(套)。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金额471.46万元。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 网络信息系统运维专项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为年内保障各类网络运行维护。

2.检察业务宣传费用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为年内及时完成宣传任务。

3.检察业务委托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为年内及时完成委托业务工作。

4.综合楼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金额63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为年内及时完成物业管理服务。

5.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项目;预算金额2.56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为年内完成法警加班考核工作。

6.办案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50.68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为年内保障各类检察办案工作。

7.检察工作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为年内完成报刊征订工作。

8.综合楼电梯更换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为年内及时采购更新综合楼电梯。

9.外聘人员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35.2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度绩效目标为年内及时发放外聘人员工资福利。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如部门预算含有涉密事项,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简要说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三部分: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无数据)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