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刑事案件的线索报案、控告、申诉。
(2)依法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已生效、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案件依法提请抗诉。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推进平安江南建设,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及未成年法制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人文环境。
(3)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
(4)立足检察职能,着重开展扫黑除恶各项检察工作,提升办案质量,致力于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5)坚持从严治检,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本单位的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构内设共有5个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3个派出机构:派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派驻吴圩检察室、派驻江西检察室。
2.所属单位
本单位是二级基层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仅有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本单位核定编制数为53人,其中政法编制数为49人,工勤编制数为4人。
(二)人员构成。
截止2023年年末,我院在职在编人员50人,其中政法编制46人,工勤编4人,退休人员29人,财政供养聘用人员39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收入总预算2164.29万元,同比增加575.25万元,同比增幅36.2%,主要原因:从2024年开始,基层检察院原由江南区本级财政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统一上划市本级,且结转上年度结余资金310.35万元,从而大幅度增加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1853.94万元,同比增加264.97万元,同比增幅16.67%,主要原因:从2024年开始,基层检察院原由江南区本级财政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统一上划市本级。
2.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
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减少0.00%,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
4.专户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00%。
5.其他资金0.0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00%。
6.上年结余收入310.35万元,同比增加310.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两房”补助资金的结余结转。
(二)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支出(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总预算216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31%,同比增加317.46万元,同比增幅28.41%,主要原因是:从2024年开始,基层检察院原由江南区本级财政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统一上划市本级,从而大幅度增加2024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72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69%,同比增加257.79万元,同比增幅54.68%,主要原因是:上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两房”补助资金的结余结转,由此造成项目支出的增加。
1. 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16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52%,同比增加416,21万元,同比增幅32.99%,主要原因是:从2024年开始,基层检察院原由江南区本级财政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统一上划市本级,且结转上年度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两房”补助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1 158.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14%,同比增加82.29万元,同比增幅51.85%,主要原因是:从2024年开始,基层检察院原由江南区本级财政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统一上划市本级,增加了社保基数,从而增长了社保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142.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1%,同比增加42.91万元,同比增幅42.88%,主要原因是:从2024年开始,基层检察院原由江南区本级财政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统一上划市本级,增加了医保基数,从而增长了医保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2.61 68.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3%,同比增加33.85万元,同比增幅49.23%,主要原因是:从2024年开始,基层检察院原由江南区本级财政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统一上划市本级,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基数,从而增长了住房公积金支出。
2. 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1214.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1%,同比增加298.71万元,同比增幅32.63%,主要原因是:从2024年开始,基层检察院原由江南区本级财政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统一上划市本级,由此造成基本支出的增加。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81.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8%,同比增加4.17万元,同比增幅2.35%,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的增加,随之增加相应的商品服务支出费用。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39.58 24.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3%,同比增加14.59万元,增幅58.38%,主要原因是:2024年比上年度退休人员增加4人,且2023年年中调增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从而增加了相应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27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51%,同比增加32.95万元,增幅13.86%,主要原因是:2024年外聘人员人数、工龄工资、社保基数、医保基数、公积金基数的逐年增加,致使项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88.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95%,同比增加189.85万元,增幅95.56%,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了上年度中央纪检监察政法转移资金结余237.66万元。
③资本性支出(类)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3%,同比增加35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了上年度“两房补助资金”结余70万元。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853.94万元,比2023年预算1589.04万元增加264.9万元,同比增长16.67%。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2024年开始,基层检察院原由江南区本级财政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统一上划市本级,随之增加收入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853.94万元,比2023年预算1589.04万元增加264.9万元,同比增长16.67%。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2024年开始,基层检察院原由江南区本级财政负担的在编人员绩效及其计提的五险一金项目经费统一上划市本级,随之增加相应支出。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85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85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5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85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313.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与日常公务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54.0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运转类、业务类项目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37.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的退休公用经费、物业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36.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66.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54.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87.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存。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0.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人员的医疗保险单位缴存。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02.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4.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5万元,比2023年预算21.4万元增加5.1万元,同比增长23.8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1.37万元,比2023年预算2万元减少0.63万元,同比下降31.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市财政“过紧日子”的文件要求,削减本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日常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19.53万元,比2023年预算19.4万元增加0.13万元,同比增长0.6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按公车编制文件,调整了公车用途。主要用于本单位7辆执法执勤用车的日常办公办案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1.会议费2024年预算3.04万元,比2023年预算 5.54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同比减幅45.13%,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财政“过紧日子”的文件要求,削减本年度会议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常规性的各类会议支出。
2.培训费2024年预算2.57万元,与2023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1.37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3年预算增加4.17万元,增长2.35%,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的增加,随之增加必要的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68.4万元,同比增加183.93万元,增长217.7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采购结转到2024年度列支。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181.1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7.48%,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181.11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87.2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2.52%,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87.29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65.69万元,其中: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3万元,主要购买2024年度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综合楼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金额2.69万元,主要是结转购买2023年12月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面原值为3403.86万元,分布构成如下:房屋及构筑物原值为1665.11万元、设备原值为1235.21万;家具、用具原值为140.03万;无形资产原值为378.93万元,以上资产累计折旧为1410.37万元,账面净值为1993.49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00台(套)。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金额458.5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如部门预算含有涉密事项,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简要说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三部分: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无数据)
十、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无数据)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