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00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刑事案件的线索报案、控告、申诉;(2)依法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已生效、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案件依法提请抗诉等。
(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3)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4)坚持深化检察改革,努力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5)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本单位的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构内设共有5个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3个派出机构:派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派驻吴圩检察室、派驻江西检察室。
2.所属单位
本单位是二级基层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03800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二级预算单位),本部门仅有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收入总预算2139.1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1.6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拨款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拨款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款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6.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57.47万元。
(二)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支出总预算2139.12万元,同比减少25.17万元,下降1.16%。
1.2025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2%,比上年增加2.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2025年党建公用经费支出,一直存在该项目经费,但本年度单独将其列支,因而出现本年度单独增长情形。
(2)公共安全支出155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64%,比上年减少123.86万元,下降7.38%,主要原因是:2025年较上年度减少大额的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重点业务装备经费结转,因而导致公共安全支出相应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21%,比上年增加20.08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由于2025年已经完成了新的公务员工资调增,致使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从而相应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185.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5%,比上年增加42.03万元,增长29.40%,主要原因是:由于2025年已经完成了新的公务员工资调增,致使医保缴费基数增加,从而相应增加卫生健康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36.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9%,比上年增加34.07万元,增长33.20%,主要原因是:由于2025年已经完成了新的公务员工资调增,致使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从而相应增加住房保障支出。
2.2025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62.81万元,占支出预算82.41%,比上年增加327.77万元,增长22.8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534.40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7.04%,比上年增长320.31万元,增长26.38%,主要原因是:由于2025年已经完成了新的公务员工资调增,致使人员工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增加,同时外聘人员的工资福利从2025年开始列入基本支出中,从而相应大幅度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5.75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0.54%,比上年增长4.38万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2024年年中新进2人,致使人员基数的小幅度增加,随之小幅度增加相应的商品服务支出费用。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6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2.42%,比上年增长3.08万元,增长7.78%,主要原因是:2025年比上年度退休人员增加1人,从而增加了相应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76.31万元,占支出预算17.59%,比上年减少352.95万元,下降48.4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7.9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7.42%,比上年减少245.35万元,减少89.78%,主要原因是:外聘人员的工资福利从2025年开始列入基本支出中,已经从项目支出中剔除,从而相应大幅度减少项目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86.3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76.10%,比上年增长81.51万元,增长39.79%,主要原因是:2025年结转了上年度中央纪检监察政法转移资金结余247.47万元,较2024年结转的资金较多,因而增加了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3)资本性支出62.0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16.48%,比上年减少189.11万元,减少75.31%,主要原因是:2024年没有下达中央纪检监察政法转移支付重点业务装备经费,因而2025年没有结转中央纪检监察政法转移支付重点业务装备经费,但2024年结转了2023年中央纪检监察政法转移支付重点业务装备经费,同时2025年结转的2024年中央纪检监察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较2024年结转的少,因而总体可得:2025年相较于2024年资本性支出减少。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结合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就部门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动主要原因进行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39.12万元,比2024年预算2164.29万元减少25.17万元,同比下降1.16%。收入预算增减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按财政要求压缩了项目经费收入总额,基本支出收入基本持平,从而致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小幅度减少。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39.12万元,比2024年预算2164.29万元减少25.17万元,同比下降1.16%。支出预算增减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按财政要求压缩了项目经费支出总额,基本支出基本持平,从而致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小幅度减少。
二、202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3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3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3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3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预算2.50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党建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预算1286.42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机关在职及聘用人员的全年工资福利支出与日常机关运行维护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预算9.95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补充日常办案举行听证会的费用及办案场所电费、征订赠阅人大代表任务报刊及代办上划资产产权证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支出预算10.00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办理办公楼楼及附属楼房产证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支出预算247.47万元,主要用于:结转2024年中央纪检监察政法转移办案费及装备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预算40.42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机关退休人员的退休公用经费、物业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预算128.89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预算90.06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预算1.71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在职在编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预算72.90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在职在编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预算111.41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存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预算0.70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机关服务人员的失业保险单位缴存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预算136.68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机关单位在职在编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我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共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用于: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90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2024年持平。主要用于:无预算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19.53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2024年持平。主要用于无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19.53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2024年持平。主要用于:2025年本单位公务车辆的日常加油、维修、保养及保险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1.37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2024年持平。主要用于:2025年日常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部门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185.75万元,较上年增加4.38万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2025年较2024年年初新增2人,致使人员基数的增加,随之增加必要的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64.8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71.39万元、工程类采购0.00万元、服务类采购93.51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印刷品采购;公车运维及保险、加油费用采购;办公用纸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共计8280.12平方米,房屋期末账面价值1665.11万元;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级项目11个,预算资金584.3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综合楼物业管理费,预算资金61.91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检察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水平目标,构建和谐单位,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扎实推进我院后勤服务保障水平上升,最终保障检察业务平稳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基础。设2条数量指标:物业管理面积覆盖率=100%;交办物业任务完成率=100%。设3条质量指标:物业保洁工作质量达标率=100%;垃圾未清理、未转运的情况=0次;公共设施保养完好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物业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率≥95%。设1条成本指标:物业费预算控制≤0%。设2条社会效益指标:机构正常运行率≥98%;卫生环境投诉情况=0次。设1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2.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说明。
①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新申请财政资金安排且实施期内支出计划资金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0个,已实施事前绩效评估项目0个,其中,0项目申请预算0万元,评估结论为0,实际预算安排0万元。
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本部门对14个2023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一等的项目1个,二等的项目0个,三等的项目11个,四等的项目2个;其中对6个2023年结转2024年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一等的项目1个,二等的项目0个,三等的项目5个,四等的项目0个。
本部门对14个2024年度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其中一等的项目有综合楼物业管理费项目,评价结果为98.11分。二等的项目为0。三等的项目分别有司法救助金项目,评价结果为63.33分;检察业务宣传费用项目,评价结果为67.53分;检察工作业务费项目,评价结果为60分;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评价结果为69.98分;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60分;办案业务费项目,评价结果为69.02分;自治区下达地方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评价结果为60分;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60.73分;抚恤金项目,评价结果为70分;检察业务培训费项目,评价结果为69.19分;外聘人员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69.23分。四等的项目分别有:检察业务委托业务费项目,评价结果为54.77分;小儿医疗统筹项目,评价结果为50分。有3个项目根据自评发现了问题,分别是检察业务委托业务费项目,问题是由于业务部门减少相应委托办案业务,因此检察业务委托办理次数未达标,整改措施为今年加大公益诉讼、刑事检察、民事、行政等四大检察业务的委托支出;自治区下达地方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项目,问题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证尚未取得,整改措施为加快推进房产证的办理;小儿医疗统筹项目,问题是由于医院对账延迟,导致无法及时支付。整改措施为及时跟医院做好对接,待医院对账完成后及时完成支付。
(五)本部门没有项目纳入财政评价。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一级预算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