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城区政府、政协和经开区党工委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扣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和辖区中心工作大局,认真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高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辖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集体荣誉14项,个人荣誉60人次,2020年度检察业务绩效考评总分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排名第一,整体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克服疫情影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积极履职尽责,全力服务辖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中体现新的检察担当。如组织干警深入沙井街道华南社区、邕津村协助开展疫情筛查、体温检测、宣传引导工作,为助力城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检察力量。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办理好涉疫情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共办理该类型案件12件,实现办结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院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紧紧围绕“平安江南”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严重犯罪。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90件940人,同比下降25.32%(件)和23.39%(人);批准逮捕389件566人,同比下降25.62%(件)和23.72%(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684件939人,同比下降8.06%(件)和11.08%(人),提起公诉555件730人,同比下降8.57%(件)和12.78%(人)。其中,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案件128件151人,批准逮捕各类毒品犯罪案件64件79人,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推进“六清”行动,不断巩固专项斗争工作成效,目前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涉黑恶案件已全部高质量办结。我院获评南宁市检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4名检察官入选南宁市检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办案团队”,2人获评“先进个人”。2020年12月,因我院办理的系列伤医案成效突出,我院被评为“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获国家卫健委通报表扬。

(三)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全力护航经济发展。加大对涉众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及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强迫交易、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组织领导传销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批准逮捕31件123人,起诉42件115人,维护了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落实南宁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时启动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专人办理、提前介入、快速办理等优化司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共依法办理涉企权益司法保护案件13件。如依法快速批捕、起诉涉案金额95万元、涉及企业复工复产资金被盗的“1.29”特大入室盗窃案,有力地惩治了涉企违法犯罪。依法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涉企案件,依法贯彻“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尽可能把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着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如办理的一起民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该案因涉案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案发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涉案林地复垦复绿,改善生态环境,并认罪认罚取得被害单位及村民谅解,我院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大局出发,依法对该企业和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该案因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突出,入选广西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十大典型案例。加大对侵害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办理涉嫌恶意串通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案1件。加强检企联系,着力构建“亲清”检商关系,与企业家开展座谈2次,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在服务保障辖区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关注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措施,灵活运用信件、电子邮件、网络平台、热线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群众信访工作,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下访巡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办案制度,及时做好信访群众的答复和息诉工作,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共接待群众165人次,受理来信来访140件,其中属控告申诉类案件36件,民事行政类诉讼监督案件70件。及时更新执法理念,办案“求极致”,认真做好检察办案环节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着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如高质量办理了一起涉及自治区重点项目——沙吴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盗伐林木案,该案发生后曾引发当地矛盾纠纷并导致项目征地工作陷于停滞,我院检察官在认真听取沙吴高速公路工程部、相关征地搬迁办公室以及涉事村镇的意见后,综合案件事实、危害后果及嫌疑人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对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该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取得“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及时为18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或其家属申请救助金16.2万元,切实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五)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共治思维密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3件45人,起诉28件32人。不批准逮捕44人,不起诉7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特别程序3人。严格落实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分案办理、法律援助、心理介入等办案机制,主动落实心理疏导、心理矫治、司法救助等关爱未成年被害人的措施,强化对未成年人司法权益的特殊保护,如利用远程提讯系统为犯罪嫌疑人安排“亲情会见”,以亲情力量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效果。落实社会调查专业化的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对20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为正确评估逮捕必要性及开展后续矫正工作提供了专业支撑。引入司法社工开展帮教工作,针对涉及诉前考察、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三类”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帮教46人次,有效降低再犯罪率;持续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防治校园性侵害犯罪向教育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4件33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24次。结合办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辖区部分宾馆、旅店等经营场所登记管理不规范、不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加强行业排查、督促有关场所完善管理制度的检察建议,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采纳并督促整改完毕。以校园为主阵地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力推进校园安全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利用我院新建成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15次,参与活动 600 余人,有效提升我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的效果。一年来,我院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精品课程”各1件。

二、聚焦主责强主业,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2件,纠正漏捕52人,纠正漏诉45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4人,依法提前介入侦查30余次,有效提升法律监督效果,促进了规范执法。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抗诉3件,已有2件获南宁市中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形成检法两院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捍卫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的工作合力。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4件,提出刑事执行违法违规纠正意见18件,均获采纳;加强对社矫对象监管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检察监督,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纠正意见50件,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及其他违法行为,促进刑罚执行监管职责正确规范行使。一年来,办理的多起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引导侦查刑事案件”“优秀纠正违法案件”“优秀纠正漏捕漏诉案件”。

(二)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依法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75件,其中,对不服民事生效判决、裁定的监督案件2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52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6件,已获采纳11件;向南宁市检察院提请抗诉7件,努力在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如我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发现该案存在程序瑕疵问题,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加强检法沟通协商,促使该执行案得以恢复执行。该案入选2020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内部协查、线索移送、信息资源共享等机制建设,增强检察监督合力,办理涉及虚假诉讼案件2件并提请抗诉;深挖出涉及虚假诉讼线索4件,因管辖权问题已移送有关检察院办理。

(三)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与辖区多个行政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日常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并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为突破口,稳步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7件,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提出的检察建议全部获法院采纳。通过监督办案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探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办理一起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争议案件中,我院受行政机关邀请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并通过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对社会公益的有效保护。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环境资源保护等热点问题,努力在新领域中寻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推动工作稳步开展。建立完善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公益诉讼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努力把“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落到实处。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督促履职、明确整改要求的检察建议38件,均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并积极履职整改。如成功办理了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未依法履行污水排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一案,该案涉及吴圩镇一所学校因污水直排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引发该校与当地村民的矛盾纠纷,我院经实地调查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合力整改,彻底解决了当地长达数年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有效改善周边生态环境,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我院的监督整治工作获得相关行政部门、学校、村民的好评和监督整改工作的人大代表的肯定。该案经验做法得到《检察日报》专题报道。深入推进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建设,着力在刑事案件中挖掘案源线索,立案审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已起诉2件,实现我院刑附民案件起诉“零突破”。一年来,我院获评区、市两级检察机关精品检察建议、优秀检察建议3件,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优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坚持践行“枫桥经验”,持续做优司法为民检察服务。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机制,促进办案质量和信访答复工作效率提升,共纳入群众“最多访一次”办理信访事项44件。在群众信访答复工作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如我院在办理程某申请司法救助一案中克服疫情影响,与南宁市检察院联合采取跨省协查、远程接访等多层面措施,及时对生活陷入困难、家住江苏省海门市的被害人程某一家实施联合救助,并推动海门市检察机关接续实施社会救助,实现防控疫情和救助困难群众“两不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疫情期间,不忘百姓,精神可嘉”的批示肯定。我院的“最多访一次”试点工作获评“南宁市优秀改革创新项目”。

(二)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助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结合检察机关职能特点和自身优势,积极对接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一是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普法活动。组织干警深入机关、学校、村镇、社区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覆盖群众3000余人,助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如选派业务骨干到南宁金凯街道办为经开区城管系统人员讲授《民法典》相关内容,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二是积极打造线上普法“微”平台。推进“一院一品”未检工作品牌建设,利用本院微信公众号推出“豆蔻少年法治教育微课堂”线上普法栏目,面向青少年开展形式活泼的法治宣传,该栏目获得上级院和社会公众认可,其中有3期课件得到“学习强国”平台采用,有效提升我院未检宣传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三是拓展法治宣传工作新载体。探索运用“微电影”形式,深化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制度的宣传,制作的微电影《十七岁的他》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片三等奖,并得到“学习强国”平台采用。组织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作品评选,参评的3件微视频、微动漫作品均获评奖项。

(三)推行“阳光检务”,着力提升司法公信。依法、及时、规范公开案件信息,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27条,重要案件信息88条,法律文书公开566份。灵活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精心做好面向社会的检察宣传工作,共推送检察微信76期,发布微博778条,检察工作宣传稿件被人民网、正义网、广西检察网、广西法治日报等媒体采用56篇。2020年,我院再度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开展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常态化推进案件审查公开听证工作,共对7个案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提升了检察办案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如2020年7月,我院首次就一起涉嫌偷越国(边)境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并首次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开展听证直播,实现线上线下同步互动,增强了监督效果,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院肯定和社会公众好评。

四、落实改革工作部署,提升司法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继续深化检察环节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贯彻“可用尽用”的要求,全力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一年来,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合计555件719人,适用率达88%,同比大幅提升。疫情期间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探索以远程终端三方连线的形式开展提审工作,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全面推行“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规范退回补充侦查、注重对捕后侦查活动的监督、严格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适用等方式,着力降低办案中的“环节”“件”数,减少不当利用退查或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拖延办案的现象。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实现“两提高、一降低”,即做到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提高、法院对量刑建议采纳率提高和被告人上诉率降低。新的办案机制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扎实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年内高质量完成了3名检察官择优晋升、1名候补员额检察官的遴选以及首批聘用制书记员的转任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干警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

五、坚持政治引领,强化业务素能建设,着力打造过硬基层检察队伍

(一)加强政治建设,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以深化“书记引航担使命”主题活动为契机,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党组自身建设和示范带头作用。以“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为载体,抓好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筑牢队伍思想政治根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干警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干部作风整顿年”等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三个规定”的实施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司法办案监督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促进队伍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持续向好。持续开展“江南党旗红,检察先锋行”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促进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优秀办案团队建设,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持续开展以中层党员干警领衔的优秀团队创建,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做表率、监督办案当标兵”等活动,引导干警岗位建功,创先争优,激发了干警担当实干的精气神,增强了团队凝聚力、战斗力。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职能转变的形势和要求,聚焦干警法律监督能力的提升,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以及鼓励干警参与系统内部教育培训和业务“大比武”等活动,使队伍在“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中更新执法理念,提升业务素能。一年来,我院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集体荣誉14项,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南宁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标兵”、“十佳公诉人”、“案件业务监管能手”等个人荣誉60人次。

六、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汇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及远程视频接访场所监督指导工作,进一步拓宽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方式,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注入新动力。

七、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辖区中心工作

认真落实区委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在完成帮扶的贫困户脱贫摘帽的基础上,促进脱贫成效不断巩固提升。全力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注重发挥派驻检察室“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定期深入机关、村镇、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和接访工作,在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经开区党工委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及全体人大代表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自身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短板。例如,干警队伍的综合素能还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履行职能参与服务大局的工作成效与上级院、区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智慧检务建设与执法办案的迫切需求和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还不相适应,运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办案、服务群众等方面仍需加强;机构改革后部门的工作运转还不够顺畅,优秀团队创建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继续加强监督,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以及自治区、南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区第九次党代会第五次年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更加积极地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抓好自身建设,为助力辖区实现“十四五”开局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法治保障。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自觉地落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涉及金融领域、涉黑恶势力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及时办理涉疫情案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持续优化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为辖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持续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助力辖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新格局,一体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提升检察监督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努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南、法治江南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四、深化改革配套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聚焦更高标准的深化改革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员额检察官专业化培养机制建设,着力打造好新型办案团队,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继续落实认罪认罪从宽制度和“案-件比”工作要求,努力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

五、加强智慧检务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在城区的重视和支持下,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智慧远程办案区的相关配套设施,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强化检察技术综合运用,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智慧检务建设水平,积极打造新的工作品牌,努力推动江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档升级。

六、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努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深化拓展“书记引航担使命”主题活动成果,以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持续推动检察队伍向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

下一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依靠政府、政协、经开区党工委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围绕城区工作部署要求,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善作善成,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忠实履行好检察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为助推辖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附 件:

《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六清”具体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指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有关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补助,彰显人性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3.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4.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在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颁布实施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且同意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一号检察建议”: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即“一号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校园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并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8.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定的考察期内履行了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将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9.公益诉讼:指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两个类型,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五大领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必须先提出检察建议,通过检察建议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对经过诉前程序而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切实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即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在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

1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四大检察”,以及深入开展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等“十大业务”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12.“四个铁一般”: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于2019年5月提出的大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和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铁军的工作要求。“四个铁一般”即“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