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2年,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和城区“七项重点工作”“五个年”活动,以求极致的精神,全面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更高站位夯实队伍思想政治根基

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持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向区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第一议题”常态化、规范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事业始终沿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认真落实“五基三化”攻坚年行动,通过规范党组织生活、定期开展“江畔检影”检察讲堂、与田阳检察院开展支部共建、推进机关党建文化项目建设等措施,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院党总支在江南区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考评中获评“五星级党组织”称号。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更实举措服务大局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稳”字当头,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中国一东盟“两会”和“平安江南”建设这一主线,扛稳抓牢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815件1377人,批准逮捕404件596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893件1196人,提起公诉641件808人。其中,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案件123人、毒品类犯罪案件110人。起诉职务犯罪3人、偷越国(边)境案件5人。起诉涉“两卡”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3人,结合办案向相关银行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银行采取规范开卡业务、加强交易监控等措施,助力辖区“断卡行动”取得实效。与市检察院共同办理涉黑案件1件18人,助力扫黑除恶常态化。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类案件223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社矫对象313人。

(二)依法能动履职,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对涉及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起诉14件19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件4人。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以主动上门问需问计、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护航企业发展。办理涉企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4件,积极维护民营企业民事权益。办理的一起涉民营企业合同诈骗案,经释法说理后,促成嫌疑人退出赃款28万余元,为受害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督促简化涉企社矫对象外出审批手续,依法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守护辖区青山绿水。聚焦服务绿色发展和邕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城区河长办强化协作配合,落实河道巡查及公益诉讼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整治废弃养鱼网箱阻塞河道、侵占河道拦网养殖等问题,提升水生态环境品质。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工作模式,形成了以自行补种复绿、委托异地补植复绿、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费用等措施相结合的公益诉讼多元生态补偿模式,尽最大可能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类犯罪,办理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铝灰渣的苏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批捕4人,起诉4人,及时督促清理、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铝灰3000余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扩散,实现“保生态”和“保民生”的双赢多赢共赢。

(四)聚焦中心工作大局,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全院干警以战时状态全力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完成核酸采样、疫情排查、防疫宣传等工作,为辖区打赢疫情防控战贡献了检察力量。定期深入机关、村镇、企业开展普法宣讲、法律咨询和接访等,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深入帮扶责任村18次,通过走访脱贫户、加强惠农政策宣传、节日慰问送温暖等措施,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展“护春耕 保耕地 助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整治农药包装废弃物不规范回收问题,消除影响农业生产隐患。

三、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能动履职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严格贯彻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的从宽处理,依法相对不批捕332人、相对不起诉166人,减少社会对立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3.49%。持续降低诉前羁押率。对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138件。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与公安完善监督协作、信息共享、联席会商等机制,促进提升办案质效;会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4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77次。高质量办理了“7.12”“7.19”专案,助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办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22件,涉及对不服民事生效裁判、民事执行活动、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拓宽民事检察社会服务渠道,以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在追索劳动报酬、确认社保待遇等方面帮助弱势群体运用法律理性维权,全年利用支持起诉帮助弱势群体追回被拖欠的工资8.4万元。

(三)全面做实行政检察,助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6件,发出纠正行政违法检察建议2件、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采纳。深化“行政+检察”法律监督模式,联合城区法院、司法局到乡镇政府“问诊”基层行政执法,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现场评查、指导,促进基层规范执法。探索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机制,聘请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的8名专业人员为我院特邀检察官助理,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

(四)聚力协作共赢,强化对社会公益的有效保护。时刻谨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身份,与城区河长办、田长办等部门建立完善公益诉讼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凝聚监督合力。立案审查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4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4件,诉前磋商1件,均得到行政机关采纳并履职整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工作中积极推进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办案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等各项税费202万余元。办理的米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用心用情满足群众更高法治需求

(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接待群众199人次,受理来信来访86件,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倾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持续推进“最多访一次”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对群众信访事项马上办、简易办、一次办,有效减少群众“访累”;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专项活动,采取“院领导包案+公开听证”方式调解矛盾纠纷,院领导包案办结信访案件14件,主持听证10件,接访、约访15次,促进息诉息访。

(二)以“如我在诉”的精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在检察办案环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年内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7.75万元,有效地缓解申请人的生活困难,真正做到救助到点、帮扶到位。能动履职助力农民工讨薪,办理恶意欠薪犯罪案件2件,通过提前介入、释法说理等措施,帮助20多名劳动者领回被拖欠的工资22万余元。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办理以提供“养老服务”、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5件,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活动5次,线上发布宣传作品47条,普及防范养老诈骗相关知识。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联合城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稳筑牢安全生产“防护墙”。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起诉该类案件8件,通过对侵权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其中,办理的韦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三)以“专业化+社会化”方式,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持续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检察法律监督及未成年人保护有机融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特别程序7人;委托心理专家对16名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了心理矫治工作;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8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治了部分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非法彩票、违规销售盲盒及私人影院、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帮助未成年当事人黎某某为父亲追回生前被拖欠的工资1.8万余元。该案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未检精品案件。持续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性报告制度,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件18人。全面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联合关工委、法院、妇联、团委等单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对履行监护责任不力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综合运用帮教回访、家庭教育指导、送达《督促监护令》、训诫教育等方式,督促“甩手家长”依法落实监护责任。第一、第三检察部获评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

(四)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大力弘扬法治“正能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动进校园、进企业、进村镇、进社区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7次,普及《宪法》《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禁毒等知识,覆盖人数万余人。综合运用新媒体传递检察“好声音”,推送检察微信187期,发布微博、头条号1228条;组织拍摄以防范电信诈骗、“两卡”犯罪等为内容的微电影、微视频和微动漫,其中《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获评广西防范非法集资短视频大赛三等奖,《迎着风的时光》《送礼物的不一定是圣诞老人》分别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三微”展播活动“优秀微电影”、“优秀微动漫”作品奖;《护航青春 绿色无毒》获评全市禁毒微视频征集活动优秀奖。

五、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邀请参与检务活动监督指导检察工作。持续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案件80件,实现各业务条线听证全覆盖。5月,我院还针对两起拟不起诉案件首次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听证直播,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得到参与听证的代表、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点赞。在办理程某某刑事申诉一案中,与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公开听证,经充分释法说理,促使申诉人解开心结,自愿息诉罢访,实现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自7月以来,每月定期组织检察官进驻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并与相关部门携手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助力基层法治建设。依法、及时、规范公开案件信息,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检察主要业务数据。积极构建良性检律关系,推动律师异地阅卷、远程见证等保障机制落实落地。

六、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强基固本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狠抓队伍综合能力建设。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全面加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团队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参与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邀请行政司法机关干警及律师同堂培训以及建立数据研判分析会商机制、实行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排名等方式,引导检察干警办案理念、作风转变,推动提升专业化素质能力和监督办案质效。年内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平安建设南宁活动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11项,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市十佳公诉人”等个人荣誉46人次。其中,我院办理的案件获评自治区、南宁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件或优秀案件15件;5人荣记三等功。

(二)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要求,持续强化正风肃纪。深入开展“会前齐倡廉、‘四清’满江南”主题活动,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廉政家访等,引导干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擦亮检察队伍清廉底色。强化监督执纪,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清廉机关建设各个环节之中,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机关作风建设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推进信息化和智慧检务建设。在上级检察院和城区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本级院信创工程的设备替代、计算机安全建设测评以及云网支撑、音视频系统建设、检察听证室升级改造工程等,以新的技术应用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经开区党工委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及全体人大代表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院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自身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例如,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能力和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人少案多的矛盾比较突出,抓质量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尚待完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也恳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继续加强监督,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党中央赋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十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更加积极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上级的新部署新要求,始终坚持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把讲政治作为首要标准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依法能动履职,落实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政治责任。聚焦创建社会治安模范区的目标任务,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两抢一盗”、涉养老诈骗、网络电信诈骗、涉黑恶势力案件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涉检信访矛盾化解综合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凝聚法治江南建设最大“公约数”。坚持“办案+监督+治理”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更加主动自觉地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加大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案件的办理力度。健全完善“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实效,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四、坚持守正创新,提高司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机制配套制度,不断提升监督实效。继续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工作要求,完善非羁押诉讼相关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拓宽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类型。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优化检务管理,强化基层建设,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自身专业化、现代化建设。

五、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努力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不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着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一年有新气象,新征程有新作为。下一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围绕城区工作部署要求,振奋精神、团结拼搏、真抓实干,以饱满的精神和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做好新时期的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坚定不移地做宪法的践行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以坚定的立场、鲜明的态度、有力的行动,为助力加快建设产城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打造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重要一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 件1:

《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四大检察”,以及深入开展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等“十大业务”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2.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在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公益诉讼:指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两个类型,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先提出检察建议,通过检察建议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对经过诉前程序而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整改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过公告而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少捕慎诉慎押:为适应当前犯罪结构轻刑化的需要,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2021年4月,少捕慎诉慎押被中央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颁布实施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且同意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诉前羁押率:指检察机关移送法院之前采取羁押措施的人数占同期决定起诉与决定不起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羁押人数包括逮捕羁押和刑事拘留羁押的人数。诉前羁押的目的是防止被追诉人实施逃避审判、串供、妨碍证人作证等行为,是一种程序性保障措施,但羁押率过高往往意味着存在过度羁押现象。降低诉前羁押率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重罪下降、轻罪上升的犯罪新结构,为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出的工作新要求。它要求检察办案人员摒弃“一捕了之、一押到底”的老观念,准确把握罪名界定,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8. 侦查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宪法赋予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9.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10.民事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受害人等特殊群体是支持起诉制度的主要适用对象。

1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以及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2.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3.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定的考察期内履行了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将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14.“一号检察建议”: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即“一号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校园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并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15.“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于2022年3月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即“八号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举措、建议,护航安全生产。

16.强制报告: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7. 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针对不同类型的监护问题,督促监护令分为“指导型”“建议型”“强制型”三种。

18.公开听证:指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一种案件审查方式和活动。开展公开审查听证,对于促进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